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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9月05日快讯 商务部:对原产于美国 欧盟 韩国 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

摘要 2024年09月05日转载:界面新闻网 商务部9月5日发布公告,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韩国、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...

2024年09月05日转载:界面新闻网

商务部9月5日发布公告,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韩国、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。根据商务部建议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,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韩国、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7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。自2024年9月6日起,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。

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,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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